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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算家暴吗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和司法实践,同居期间男方殴打女方属于家暴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虽未明确同居关系,但从保护人身安全看,同居男女事实上形成类似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关系,男方殴打女方构成对女方身体权益的侵害,符合家暴特征。
2.遭受家暴的女方,应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可作家暴证据
女方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防止再次受暴力侵害。
后续处理中,女方可要求男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家暴造成的身体损伤、精神损害等损失。
例如,身体损伤的治疗费用、因精神损害导致的误工损失等都可要求赔偿。
这样能切实维护女方合法权益,让家暴者为其行为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同居关系。期间,小朱因琐事与小丽发生争吵,愤怒之下对小丽进行殴打,导致小丽身体多处受伤。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家暴,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但小朱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家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司法实践,虽未明确同居关系是否属于家暴范围,但同居男女形成类似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关系,小朱殴打小丽构成对其身体权益的侵害,符合家暴特征。
2、小丽应及时报警,警方出警记录等可作为证据。她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能要求小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身体损伤治疗费用、精神损害导致的误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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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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