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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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犯罪乃是指相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上获取了便利条件之后,非法占用或占有本应归属于该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通过其担任职务过程中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且金额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高量刑范围之犯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该罪的定义与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点:1.涉案行为人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这其中也包含了除国家公职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者。

在涉及职务侵占犯罪的免除条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被告人并未实际实施侵占行为;其次,被告人自愿返还或者上交其所获取的非法财产;再者,被告人因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而不构成严重社会危害性。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是否应当免除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最终的裁决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及客观条件,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首先,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他们在执行职务权利之时,擅自动用其职务之便;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盗窃、诈骗、侵占等多种形式;再次,被侵占的财产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一些严重的情节因素,具体额度的衡量和界定则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并发布;最后,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其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却仍然抱持着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态度。

在深圳区域内,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进行明确。根据该条款规定,职务侵占罪系指企业、公司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具备的优势地位,将所在组织的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至于具体的数额判定标准,则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并且大体将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