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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能否约定婚前财产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1.夫妻财产约定能够针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
2.依据我国法律,男女双方有权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以书面形式为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举例来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双方能够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此一来,在离婚等情形下,财产分割便按照该约定处理。
4.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能明确婚前财产归属,防止日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为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提供清晰依据,保障双方财产权益。
比如,夫妻双方可在书面协议中详细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约定的生效时间等内容,让财产归属更加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的潜在矛盾,使双方在面对财产问题时心里有底,更好地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小丽担心未来财产分割问题,希望将该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起初不同意,认为这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但考虑到夫妻感情,最终两人协商一致。然而,他们未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男女双方有权对婚前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可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且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小朱和小丽虽有约定意向,但未签订书面协议。
2、由于缺乏书面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婚前购买登记在小朱名下的房产,不能按照他们口头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仍属于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小丽可能无法主张该房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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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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