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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土地归谁所有

时间:2025.04.09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1.父母离世后,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
2.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若子女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家庭承包期未过,子女能继续承包经营。
若子女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可能收回重新发包。
3.宅基地上房屋,子女有继承权,也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要是子女已有其他宅基地,或者房屋灭失等特殊情况,村集体可能收回宅基地。
4.各地在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上存在差异。
比如有的地方对于子女继承房屋后使用宅基地的年限有明确界定;
有的地方在收回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时,会有更细致的评估标准,像考虑子女是否有其他稳定生活来源等因素。
所以遇到这类情况,要依据当地实际规定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的父母离世,留下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及房屋。小何户口仍在本村,小丽户口已迁出。村集体认为小丽不应继续享有土地权益,欲收回部分土地重新发包,小何认为小丽作为子女也应有一定权益,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何作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家庭承包期未过的情况下,可继续承包经营。小丽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为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她可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村集体可能收回重新发包。
2、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小何和小丽都有继承权,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如果存在已有其他宅基地或房屋灭失等情况,村集体可能收回宅基地。各地规定有差异,应依据当地实际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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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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