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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司财物多少金额构成贪污罪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47人
律师解析:
1.贪污罪主体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公司人员侵吞公司财物不构成贪污罪。
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一般是三万元以上。
2.在司法实践里,各地司法机关会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例如,有些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标准提升至六万元以上等。
3.要是涉及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当地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要考量公司的规模、行业特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从而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犯罪数额的具体标准,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与合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公司发现后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小何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因为在一些地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六万元以上,而公司则坚持要追究其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贪污罪主体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人员,小何作为公司人员,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若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2、在司法实践中,各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有差异。具体到本案,需结合当地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如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小何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及犯罪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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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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