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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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偷信用卡不算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一般盗窃。如果用偷来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具体判罚得看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跟一般盗窃一样,也可能更重,具体看造成的损失有多大。这是因为偷信用卡本身并没有直接侵犯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财产权,只有在非法使用时才会造成实际损失。

信用卡盗窃,就是不怀好意地搞来别人的信用卡,然后花里面的钱或者提现,这可严重破坏信用卡的管理秩序,还会让别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比如说,有人偷了别人钱包,拿到了信用卡去消费或者提现,这就是信用卡盗窃。

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盗用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罚款;涉及大量财物或严重情节者,刑期升至三至十年,罚款并追缴财产;特别严重情形如大规模盗窃或恶劣情节,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明确,盗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定性为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危险品盗窃等行为均严惩,涉及较大金额或特定情形(如多次、入户、持凶器)者,可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加重时,刑期更长,可能附加罚金或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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