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
民事诉讼法》,人
民法院要保障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起诉权利。
对于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的,要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若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2.特殊情况方面: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如需再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同样由本院院长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向法院提交
起诉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材料不符合要求,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小朱不服该裁定,认为自己的起诉
符合条件,遂提起上诉。法院受理上诉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保障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义务,对于符合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本案中法院认为小朱起诉材料不符合要求而不予受理,小朱不服可依法上诉,其上诉权利受法律保护。
2、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为普通程序一审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也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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