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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占公司财物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61人
律师解析:
1.股东侵占公司财物的认定要点
主体方面:
必须是公司股东才可能构成此行为。
只有股东这一特定身份,在满足其他条件时,才会涉及侵占公司财物的认定。
行为表现: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像掌管公司财务、运营管理等便利条件。
例如,负责财务的股东擅自修改账目,或者运营管理的股东私自决定将公司业务外包给关联方并从中获利。
主观故意
有侵占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会侵害公司财产权益仍为之。
比如股东为了个人私利,故意隐瞒公司的盈利情况,将本应归公司的收入据为己有。
侵占行为实施:
实施了侵占行为,如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擅自挪用公司财物用于个人目的等。
像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或者把公司设备拿去个人使用。
2.构成及后果
若股东未经公司同意,私自转移、隐匿公司的资金、设备、产品等财物或用于非公司经营的其他用途,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依据,就可能构成股东侵占公司财物。
一旦认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
情节严重的,股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股东,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他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掌管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修改账目,将公司一笔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要求小朱说明情况,小朱拒不提供合理合法依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上,小朱作为公司股东,符合股东侵占公司财物行为的主体要求。
2、行为表现方面,小朱利用掌管财务的便利修改账目并转移资金,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特征。
3、主观上,小朱为个人私利转移资金,具有侵占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
4、小朱实施了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鉴于此,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朱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小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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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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