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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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占罪是指股东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想要准确界定这种行为,要检查股东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确认被侵占财物的归属,还要核实侵占的数额是否达到标准。 在实际中,要注意把这种违法行为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或内部的财务纠纷区分开。 总之,股东侵占罪主要涉及职务便利、财物归属和数额标准这三个重要因素,需要综合分析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公司等单位的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尽管法条未明确金额标准,实际判定需结合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东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公司等单位的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尽管法条未明确金额标准,实际判定需结合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东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公司等单位的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尽管法条未明确金额标准,实际判定需结合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东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为公司等单位的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尽管法条未明确金额标准,实际判定需结合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东行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