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该如何分
时间:2026.01.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认缴未
实缴的夫妻共同
股权时:
1.先由夫妻协商,可让一方拿股权并补偿另一方,补偿要考虑公司经营和股权潜在价值。
2.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断。
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
3.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法院分割转让
出资所得财产。
4.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股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认缴了某公司的股权但未实缴。如今两人决定
离婚,对于该认缴未实缴的
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股权归自己,给予小丽少量补偿;小丽则觉得自己应获得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由于该股权为
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看夫妻双方能否协商一致。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不成,需由法院综合判断。
2、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