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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认缴但未实缴的股权该如何分

时间:2026.01.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认缴实缴的夫妻共同股权时:
1.先由夫妻协商,可让一方拿股权并补偿另一方,补偿要考虑公司经营和股权潜在价值。
2.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断。
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股东。
3.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4.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股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认缴了某公司的股权但未实缴。如今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认缴未实缴的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股权归自己,给予小丽少量补偿;小丽则觉得自己应获得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看夫妻双方能否协商一致。本案中小朱和小丽协商不成,需由法院综合判断。
2、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且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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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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