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传公检法对没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他们到案接受询问。
2.取保候审
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保
证人或交
保证金,
保证不逃避、不妨碍办案,随叫随到。
3.
监视居住在一定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和住所进行监视,限制其自由。
4.
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
5.
逮捕经检察院批准、决定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执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关押。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
盗窃案被警方的调查。起初,警方采用拘传措施,强制小朱到案接受询问。小朱称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不承认
犯罪。之后警方对小朱采取取保候审,让他找保证人并交保证金。然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小朱有干扰证人作证的嫌疑,于是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后来,在进一步侦查中获取了关键
证据,小朱被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拘留,最终经检察院批准,对小朱执行了逮捕。
案情分析:1、警方拘传小朱符合法律规定,公检法有权对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
2、取保候审时要求小朱找保证人及交保证金,以确保其不逃避、不妨碍办案。但小朱干扰证人作证,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警方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限制其自由合理。
3、发现关键证据认定小朱为重大嫌疑分子后,公安机关紧急情况下对其拘留,经检察院批准后执行逮捕,整个流程遵循了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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