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关于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期,应在当事人知晓该项特定行政行为后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进行。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被延误,则申请期限在相关障碍得到解决之后方可重新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需的正常时间范围根据交规规定,若发生一般性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交警部门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提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出具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受害者个人状况及其所调查得来的各类事实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倘若肇事方为投保人,其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与受保当事人达成赔偿相关保险费用的合意并得到确认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履行相应的职责,向受保当事人支付约定的赔偿金额。如若保险责任限额未达到实际所需赔偿金额,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占据肇事责任全部、主要或次要当事人进行索赔。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即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申请。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责任通常不会超过60天,但其中的检测和鉴定时间不包括在内。假如案情复杂,那么在60天内无法完成认定的情况下,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再延长最多10个工作日。这样的灵活处理方式,既保证了认定的准确性,也兼顾了合理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的第十天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逃逸案件,那么在车辆和驾驶人被查获后的第十天内认定责任。如果涉及检验、鉴定,那么需要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后的第五天内完成认定书制作,确保处理流程高效且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