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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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面的说法,如果出了什么交通事故之后有人逃走了,那这个逃走的人一般要负全责。不过嘛,如果你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面的那个人也是有问题的,那你就有机会让那个逃走的人少负责一点~还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也讲到过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惩罚。虽然这条是针对那些违规驾驶导致大事故的情况,但其实,逃走本身就是个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仍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肇事逃逸。比如,行为人驾车把人撞伤后,觉得自己没责任,于是就离开了现场;或者行为人酒驾、无证驾驶,出事后害怕被处罚,于是报警后不等警察来处理就离开了现场;再比如,行为人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案也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离开,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后离开;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逃避问题,这些情况都属于肇事逃逸。总之,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酒后驾车并导致事故发生,涉嫌犯罪,其逃逸的鉴定要素包括:一是酒驾肇事,即被判定的嫌疑犯是酒后开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二是肇事逃逸,即嫌疑人为躲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他们明知发生事故,却逃避法律追责,且不履行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案等法定义务。

交通肇事后包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顶包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是构成包庇罪,顶包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在行政责任方面,顶包人可能会被罚款、拘留。在责任认定书中会写清楚顶包人的违法事实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处理的时候,我们会根据顶包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包庇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找人顶包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司法机关在判定责任时,会综合考虑顶包者的主观意图、行为影响和后果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试图逃避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而不是试图找人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