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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案在什么地方立案

时间:2025.04.0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1.职务侵占案通常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一般指实施犯罪行为之处。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含多方面,像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以及销售地等。
3.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便可由其管辖。
这里的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后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情况除外。
4.当管辖存在争议时,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公安机关若觉得有必要,能直接立案侦查,或者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

小许系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公司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小胡所在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认为,应根据犯罪行为发生地立案侦查;而小丽所在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则主张依据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双方就管辖权产生争议,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案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小胡和小丽所在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主张的依据。
2、当出现管辖争议时,按照规定应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若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也能直接立案侦查或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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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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