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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原公司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60人
律师解析:
1.在吸收合并里,原公司的债务会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来承接。
2.依据《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要签订合并协议,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公司需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没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都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债务无人承担。
要是合并后的公司不履行债务承继义务,债权人能够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与B公司决定吸收合并,A公司存续。但合并过程中,B公司未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仅在作出合并决议后第十五天通知了债权人小胡,也未在报纸上公告。小胡得知后,要求B公司清偿债务,B公司以已进入合并程序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公司法》,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且公告。B公司未按规定操作,违反了法定程序。
2、原公司的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A公司承接,这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小胡有权要求B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若A公司不履行债务承继义务,小胡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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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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