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收合并时,被兼并企业债务由兼并方承担,企业应明确这一责任归属,做好债务承接准备。
(二)企业新设合并,原企业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新设企业要及时梳理原企业债务情况。
(三)若当事人对企业兼并后债务承担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经债权人认可,按约定处理,企业可通过合法约定明确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企业被兼并,一般原债务由兼并方承担。吸收合并时,被兼并企业债务归兼并方。
2.新设合并,也就是多个企业合并成新企业,原企业解散,原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
3.若当事人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不违法且获债权人认可,按约定处理。总体上,企业兼并后债务遵循概括承受原则,保障债权人权益与交易安全。
结论:
企业被兼并后,债务一般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合并时,原企业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若当事人有约定且符合条件,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吸收合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方承担;企业新设合并,原企业均解散,原企业的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实践中,若当事人对企业兼并后的债务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则按约定处理。企业兼并后债务承担遵循概括承受原则,这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若您在企业兼并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企业被兼并后,债务承担问题遵循一定规则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通常情况下,吸收合并时被兼并企业债务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合并时,原企业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
不过,若当事人对企业兼并后的债务承担有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可按约定处理。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为合理处理企业兼并后的债务问题,建议如下:
1.兼并方在兼并前全面调查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情况,避免潜在风险。
2.当事人在进行债务承担约定时,确保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获得债权人认可。
3.债权人应密切关注企业兼并动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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