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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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欠下债务,但是女方并不知道跟他结婚以后债主上门来讨债才知道,原来男方欠了债务,可是不想帮他还夫妻间的债务如何是认定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新疆 - 塔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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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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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您好。第一个问题,男方婚前债务可以在结婚前公证为个人债务,即使不公证也属于个人债务,公证可以起到梳理债务和提高证明效力。借条上一定要注明时间,此为划分债务性质的依据。第二个问题,婚后借款,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的方式就是让双方明确约定债务性质。第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也要共同偿还,并负连带还款责任。关于贷款证,婚后借款还款后再贷出,就是属于共同债务了。

2020-04-24 21:4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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