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担任辩护人不能进行哪些行为

担任辩护人不能进行哪些行为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担任辩护人时,存在不少被禁止的行为。
其一,严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从事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像教唆被告人向证人施压改变证言这种行为就绝对不可以。
其二,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其三,禁止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比如私自收取当事人高额报酬。
其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人员行贿,不得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总之,辩护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绝不能实施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小丽辩护期间,为了使小丽获得轻判,他教唆小丽向证人施压改变证言,还私自接受小丽家属给予的高额报酬。同时,小胡违反规定与法官私下会见,试图影响案件判决。这些行为被司法机关发现后,引发了争议,小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小胡教唆小丽向证人施压改变证言,属于帮助犯罪嫌疑人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辩护人严禁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威胁证人作伪证等规定。
2、小胡私自接受小丽家属高额报酬,违反了禁止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及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规定。此外,其违反规定与法官私下会见,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要求,应依法承担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