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
当公司面临破产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首先,公司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会指派管理人接管公司。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查公司的财产和负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接着,召开债权人大会,由债权人对公司的清算方案进行决策。在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公开处置这些资产。资产处置所得将按照法律顺序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债务得到清偿,管理人会申请终止破产程序,并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可以确保公司的破产清算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保护各方的利益。

公司股东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股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将面临如下三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所谓的“清算责任”,即当公司解散之后,这些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士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限来完成清算工作,他们就需要承担起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其次,是所谓的“清算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清算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行为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最后,是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解散之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未能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清算程序可能会因为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启动了。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否行使公司清算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清算要求。具体而言,股东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启动对公司的清算进程:首先是由公司自身设立清算小组,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清理;其次在公司出现解散事实情况下,公司应在自知悉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依法组建清算团队,并立即展开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是否需要股东签字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报告并不要求得到所有股东的签字确认。事实上,企业清算过程中并不需要获得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只需经过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认可和通过,就可以做出关于解散公司的重要决策。在这个时候,公司应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只有在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方可正式申请注销登记。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是否涉及股东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应规定,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了结其经营事务之际,其各项流程如下所述: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达成有关解散公司之决议;其次,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以确保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接下来,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清算组与备案登记;再者,要在指定的清算初始日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目录以备查核;同时,也必须依法缴纳国家税务部门以及地方税收机构的相关税费;在历经三个月的公司清算公告之后,应再度拟制清算终结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紧接着,便需拟定清算分配方案供股东大会讨论审定;最后,相应的清算组还需撰写清算报告、在清算期间内收支报表以及各类财务帐册,提交给股东大会予以正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