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有以下几种情形: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例如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标的严重毁损,已无法按约定交付,这种情况下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像卖方在交货期前明确告知买方不会供货,直接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比如买方迟延付款,卖方催告后,买方依旧不付款。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卖方交付的货物严重质量不合格,导致买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非违约方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同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在一个月内交付一批电子产品。然而,在交货期前,小李明确告知小何不会供货。此外,小何还发现小李有将准备交付的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小何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小李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则认为自己有理由不供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根本违约情形。本案中,小李在交货期前明确告知不供货,且有转卖货物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2、出现根本违约情形时,非违约方小何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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