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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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口海关如果发现商标侵权的,是可以直接依据规定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侵权方停止所有的侵权行为,如果造成被侵权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私自出口专利产品,可以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要立即停止侵害,并按照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支付赔偿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出口未申报货物存在侵犯产品专利权的情形,应当按照造成被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确定赔偿标准,并且结合案情实际处以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专业鉴定依法计算并判决裁定。

食品进出口商标侵权的处罚是:立即停止销售、销毁侵权商品、按照涉案金额进行行政罚款等,对于食品进出口商标存在侵权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