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里,发展下线人数认定复杂。
通常,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费或买商品服务获加入资格,按层级排列,以发展人数计酬返利,诱骗
胁迫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秩序。
2.当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会被
立案追诉。
3.不过具体案件得综合全案
证据和情节,由
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层级排列,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小朱发展了小丽、小胡等人为下线,小丽和小胡又各自发展了多名下线。此时,司法机关对于小朱发展的下线人数认定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应立案追诉;另一方则认为需综合全案情况再认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让参加者缴费获加入资格,按层级排列以发展人数计酬返利,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秩序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当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组织者、领导者会被立案追诉。
2、但具体案件需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小朱发展下线的实际人数和层级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对其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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