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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随意殴打他人如何定罪

时间:2025.04.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在寻衅滋事中若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会依据具体情节来定罪处罚
要是情节恶劣,便构成寻衅滋事罪。
2.“情节恶劣”包含多种情况。
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凶器进行随意殴打;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3.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处罚金
4.若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及以上,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5.具体定罪要综合案件的全部细节来判断,不能仅依据某一点就下结论,需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定罪准确合理。

案情回顾:

小许、小李、小胡三人在商场内无故对小静、小丽进行殴打。小许手持棍棒参与其中,且此次并非他们首次随意殴打他人。小静被打成轻伤,商场内秩序因他们的行为陷入混乱。事后,小静、小丽报警,三人被警方控制,对于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小许还持凶器殴打,且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小静被打成轻伤,小许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应按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具体定罪需综合全案细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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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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