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若导致他
人损害,其他合伙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2.按照《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人担责。
连带
责任人责任份额依各自责任大小定;
难以确定时平均承担。
实际担责超自己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3.在合伙关系里,若合伙人
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其他合伙人一般要对
侵权后果负连带责任。
但要是能证明该侵权行为与合伙事务无关,或许无需担责。
具体得依据案件事实和
证据,由法院全面判定责任归属及承担方式。
比如,需审查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场景、合伙人当时的行为目的等,以此来准确判断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与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是合伙经营一家餐厅的合伙人。在一次餐厅日常运营中,小何在采购食材返回餐厅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了路人小丽。小丽要求小何、小李和小胡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和小胡认为撞伤小丽是小何个人行为,与合伙事务无关,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导致他人损害,其他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何采购食材属于执行合伙事务,若此行为导致小丽受伤,小李和小胡一般要担责。
2、不过,若小李和小胡能证明小何撞伤小丽的行为与合伙事务无关,则可能无需担责。最终责任划分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审查侵权场景、小何行为目的等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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