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通常指三人以上,一方两人一般不符“聚众”人数要求。
2.
聚众斗殴罪侵犯
公共秩序,人数达一定规模才会实质影响公共秩序,符合“聚众”要素。
3.司法实践中,一方两人但行为符合其他要件,如双方有
斗殴故意、实施斗殴行为,仍可能认定该罪,不过认定“聚众”要综合考量。
4.总体来说,仅一方两人较难认定为该罪的“聚众”。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相约斗殴。小朱叫上了小李,两人一同前往约定地点。小胡则纠集了小静、小丽等四人。双方碰面后发生激烈争吵进而动手。事后,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一方两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中的“聚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聚众”通常要求三人以上,小朱一方仅两人,一般不符合“聚众”的人数要求。因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需人数达一定规模才会实质影响公共秩序。
2、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一方两人,若双方有斗殴故意且实施了斗殴行为,仍可能认定该罪,不过认定“聚众”要综合考量。总体而言,仅小朱一方两人较难认定为该罪的“聚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