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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时间:2025.04.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3人
律师解析:
1.防卫挑拨不算正当防卫,指故意惹别人攻击自己,再借机伤害对方。
2.相互斗殴也不算,双方都想伤害对方,打斗时不存在正当防卫。
3.偶然防卫符合条件,虽客观制止侵害,但主观没防卫意图。
4.防卫不适时不行,侵害没开始或结束后才防卫不行。
5.假想防卫不算,不存在侵害却误以为有而“防卫”。
6.防卫过当不算,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
防卫要合法,遇侵害冷静判断,合理防卫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矛盾,小朱为教训小李,故意言语挑衅小李。小李被激怒后动手攻击小朱,小朱趁机将小李打伤。与此同时,小胡和小丽正在相互斗殴,在打斗过程中,小胡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另外,小静误以为有人要侵害她,便提前对他人进行了“防卫”,导致对方受伤。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他故意惹小李攻击自己,再借机伤害对方,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2、小胡和小丽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正当防卫,小胡的说法不成立。
3、小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实际上并不存在侵害,她却误以为有而进行“防卫”,同样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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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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