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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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相关案件的公诉过程中,如果能明确发现并证明存在被告人不具备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被告人并非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尚且不足以支持对其定罪、办案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程序上的违规操作以及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等情况,那么,被告人就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
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发回重审以后赔偿标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跟发回重审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且,即使是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了,也并不代表着一审的判决结果就一定会改变,发回重审有可能是一审的程序有问题。

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根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民诉意见当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当中,是包括原来的判决认定确实事实方面错误的,或者是原来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并不清楚,证据也不充分,裁定需要撤回原来的判决并且重新审理。

高院发回重审肯定是要通知上诉人的;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是针对于在一审中有判决错误或者是证据足够才会重审,只要发生重审的案件一般就会撤销对一审的判决,这样才能会一个新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