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先,要看具体状况。
要是协议存在
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像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比如签协议时对关键条款理解有误;
显失公平的,即一方明显获利过多而另一方严重受损;
一方以
欺诈、
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等,在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撤销后,就能针对相关事宜再次
起诉。
2.若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但发现了新的损失,或者有未涵盖的重要权益,并且该权益与
肇事逃逸行为有直接关联,那么也能够基于新情况另行起诉要求
赔偿。
3.然而,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
权利义务已终结,而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通常就不能再就已约定的内容起诉了。
需要综合考虑协议条款、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以此来判断是否仍可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肇事逃逸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小朱发现签订协议时对
赔偿金额的计算存在重大误解,认为自己损失远超协议赔偿额,且还有部分因事故导致的后续
医疗费用未在协议中涵盖。小朱想再次起诉小李,而小李认为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不同意再次赔偿。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看,若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小朱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撤销后可针对相关事宜再次起诉。小朱对赔偿金额计算有重大误解,符合此情况。
2、若协议不可撤销,但有新的损失且与肇事逃逸行为直接关联,也能另行起诉。小朱的后续医疗费用未涵盖在协议中,属于新的损失,也可起诉要求赔偿。但如果协议无撤销事由且约定权利义务终结,通常不能就已约定内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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