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谁所有
时间:2025.04.03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归属按如下规则确定:
1.有约定的依约定。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里清晰明确地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
专利权后,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该
专利。
若研究开发人转让
专利申请权,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但未对技术成果归属作出约定。小胡成功完成发明创造后,准备申请专利。小朱认为自己是委托人,也应享有专利申请权;而小胡则觉得自己是研究开发人,专利申请权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委托开发合同中,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研究开发人。本案中,小朱与小胡
未约定技术成果归属,所以专利申请权应归研究开发人小胡。
2、小胡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小朱可免费实施该专利。若小胡转让专利申请权,小朱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