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离婚后债务怎样分割的

离婚后债务怎样分割的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债务分割要区分情况。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房产,或者一方虽单独签字,但该笔钱用于日常家庭开销如购买食品、缴纳水电费等,都算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财产不足,双方先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2.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就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例如一方婚前购买汽车所负债务,婚后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就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准确认定债务性质是合理分割债务的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用于投资生意,小丽并不知情。后二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债务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债务用于家庭未来生活规划,应属共同债务;小丽则坚称小胡借款未经其同意,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为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小丽未签字且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符合共同债务条件。
2、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为个人债务。所以,此笔债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