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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同经营对外债务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1.当父子共同经营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谓共同经营,即父子双方都积极参与到经营活动中,一同分享经营所带来的收益,自然也需共同承担因经营风险而产生的债务
2.要是父亲独自经营,儿子仅参与部分事务,并且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父亲个人债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儿子参与经营这一行为,可看作是对债务的一种认可,或者存在共同经营的潜在意思表示。
3.然而,要是有确切证据表明儿子仅仅是父亲的助手,所有债务完全由父亲承担,与儿子毫无关系,那么此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父亲的个人债务。
总之,对于父子共同经营对外的债务性质认定,要全面考量具体的经营状况、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父亲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经营期间欠下供应商小李一笔货款。小李要求小朱和其父亲共同偿还债务,但小朱认为自己只是父亲的助手,不应承担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父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父亲都积极参与店铺经营,共享收益,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二人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若父亲独自经营,小朱仅参与部分事务且无明确约定债务为父亲个人债务,小朱参与经营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债务的认可,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若小朱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助手,债务完全由父亲承担,那么此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父亲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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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父子共同经营的,如果是以家庭的形式进行经营的,债务由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只是父子二人经营的,由二人财产承担债务。 2、根据协商的具体情况而定,合同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必...... 更多>>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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