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务是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呢?婚姻程序期间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对方就欠了别人的一些钱从事经营活动了,不知道这样的债务是否是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呢?哪些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呢?

湖南 - 湘潭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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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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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1-04-07 17:4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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