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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债务
比如,一方突然决定资助远方亲戚创业,事先未与配偶商量,这就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其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像一方瞒着对方开了家小店,经营所得却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情况。
其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比如夫妻私下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承担,然而并非为了逃避债务。
其四,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且该侵权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例如一方因个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债务。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综合考量债务形成时间、用途等因素。
若对具体债务认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资助远方亲戚创业,产生了一笔债务。同时,小朱还瞒着小丽开了一家小店,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也欠下了债务。另外,小朱和小丽私下约定部分债务由小朱承担,并非为逃避债务。后来,小朱因个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了新的债务。小丽认为这些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擅自资助远方亲戚创业的债务,因未经小丽同意且资助对象无抚养义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2、小朱独自筹资开店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约定由小朱负担的债务,且非逃避债务目的,按约定执行。
4、小朱个人侵权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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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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