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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都是哪些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5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1.通常状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
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形,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双方对房产、存款等财产归属有争议时,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定。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像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若无特殊约定,租金属于共同财产
3.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
例如,私自转移存款、低价变卖房产等行为都可能导致少分财产。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比如,一方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置房产一套并拥有一定存款。然而,在婚姻期间,小朱私自转移了部分存款,并低价变卖了婚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小丽发现后决定离婚,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此外,小丽为照顾家庭多年放弃工作,而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出租获得了租金。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和存款等共同财产,因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会依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小朱转移存款、低价变卖房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2、小朱婚前房产婚后租金,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参与分割。
3、小丽为家庭付出较多放弃工作,离婚时有权向小朱请求补偿,小朱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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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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