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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追尾汽车的责任是谁

时间:2025.04.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1.正常情况下,电瓶车追尾汽车,电瓶车往往要负主要责任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出事故,要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过错,就由机动车一方担赔偿责任
要是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那就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要是机动车一方没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电瓶车追尾汽车时,一般能认定电瓶车驾驶人有过错,比如没尽到观察路况等注意义务,所以得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具体责任划分得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像车速、路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4.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可申请交警部门调查认定。
例如,在某路段,一辆电瓶车追尾了汽车。
经交警勘查,发现电瓶车车速较快,且驾驶人在追尾前未注意观察前方汽车动态,最终认定电瓶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瓶车在某路段追尾了小李驾驶的汽车。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分歧,小朱认为汽车突然减速才导致追尾,小李则觉得是小朱没注意路况才撞上来。经交警勘查,发现小朱骑行速度较快,且追尾前未留意前方汽车动态。

案情分析:

1、正常情况下,电瓶车追尾汽车,电瓶车通常要负主要责任。本案中,小朱骑行时未尽到观察路况等注意义务,一般能认定其存在过错。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若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车速、路况等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申请交警部门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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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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