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居间合同报酬一般无明确法定限制。
通常情况下,只要
居间人成功促使
合同成立,便有权利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双方能够在居间合同里自行商定报酬数额、支付方式等条款。
3.要是合同未明确约定报酬,通常会依据居间人的劳务支出、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
比如,居间人在促成合同过程中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同类
居间服务在当地市场的收费标准等。
4.但要是居间人违背诚信原则,恶意促成合同或者给委托人带来损失,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甚至要求居间人承担
赔偿责任。
5.总之,居间合同报酬主要依双方约定。
若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确定。
同时,要留意居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有一套房屋想要出售,便与居间人小李签订了居间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报酬数额。小李积极促成小朱与
购房者小静达成
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小朱认为小李在
居间过程中未充分介绍市场行情,有故意隐瞒信息之嫌,拒绝支付报酬。小李则认为自己已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有权获得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居间合同报酬一般依双方约定,本案未明确约定报酬数额,可依据居间人劳务支出、市场行情等合理确定。小李在促成合同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2、若居间人违背诚信原则,委托人有权拒付报酬。小朱称小李故意隐瞒信息,需提供
证据证明,若属实,小朱可拒绝支付报酬甚至要求
赔偿;若无法证明,小朱应支付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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