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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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着不给钱的话,那你就可以让他们多掏点利息。比如说,如果对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款或者没按法院判决和其他法律文件执行的话,你就有权要求他多交双份利息。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想要快点收回欠款利息的话,就去法院打官司。跟法官申请判罚那个人支付这段时间的利息,这样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们,借钱给别人是要算利息的。如果你们在签借据的时候就把利率和什么时候付清这事儿都说好了,那你就乖乖地按照那个时间点去收息。如果借据上没说清楚啥时候给利息,也别怕,因为有法律保护你。按照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如果借款的时间不到一年的话,那么在还钱的同时也要把利息给了。要是借款的日子超过了一年,那就是每年年底给一次利息,剩下的日子里就跟当年一样,年底再算利滚利。

在处理拖欠不还的款项利息问题上,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合约约定而是如期进行债务结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偿还本金以及所约定的利息。又若债务人已成功偿还原金,却仍未支付事先预定的利息,那么债权人便可请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在面临拖欠贷款未归还的困境时,若相关合同条款对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有着明确的表述,那么债权人便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即第五百七十七条与第五百八十三条),向债务人主张其应负有的违约责任,其中便包含了支付逾期利息这一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如有一方应付款项未支付利息,债权人有权直接索求偿还。若债务人均不能尽到按时支付利息之责,债权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主张债务人为其支付相应拖欠之利息。另外,若债务人未能及时支付利息致使债权人蒙受损失者,根据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金额需遵循违约所引发之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其中包含了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额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