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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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下列五种情形中,皆可被视为肇事逃逸行为:1.对于已知已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或者驾驶人弃车而逃避事故现场;2.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认可自身并无任何事故责任,却选择驾车远离事故现场;3.尽管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未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且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医院;4.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事故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妄图逃避法律责任;5.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停留后,未经证实以及未承认曾经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驾驶员没注意到碰了其他车就走了,这不构成肇事逃逸。但要是驾驶员没发现出了交通事故,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很大,而且也没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或者没跟人说清楚是咋回事,那就会被视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情况包括:事故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责任,但还是轻信能开车离开现场,或者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在现场把车扔下不管,之后又回来处理事情。

可以将以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是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而离开现场,要由交警根据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肇事逃逸。如果认定是逃逸的话,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八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包括:明知造成事故而逃离;认为无责而离开;酒驾或无证司机弃车返回;送医后不报并离开;隐瞒信息后离开;调查期间逃匿;否认事故但有证据;协商不成擅自离开,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