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证券公司禁止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作承诺。
《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
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这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考量。
证券市场充满不确定性与风险,收益很难精准预估。
2.若证券公司作出此类承诺,即为
违法。
一旦投资者因轻信该承诺而遭受损失,能依法追究证券
公司法律责任。
投资者要理性看待证券投资风险,依靠自身投资判断和风险承受力做投资决策。
绝不能轻信证券公司关于收益的不当承诺,以此保障自身财产安全。
总之,证券公司不得对客户买卖证券收益作承诺,投资者也应保持理性,避免因轻信承诺而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投资者,某证券公司为吸引小朱开户,承诺其证券买卖必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小朱轻信该承诺进行了投资,然而证券市场行情不佳,小朱不仅未获得承诺的收益,还遭受了较大损失。小朱认为证券公司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证券公司则认为行情变化属正常风险,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
赔偿损失作出承诺,此证券公司作出收益承诺的行为已违法。
2、小朱因轻信该违法承诺而遭受损失,他有权依法追究该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投资者应理性看待证券投资风险,依靠自身判断决策,避免因轻信不当承诺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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