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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自首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1.团伙诈骗自首刑事处罚标准: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免除处罚
2.团伙诈骗犯罪量刑
依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综合考量。
主犯刑罚重,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举例说明:
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团伙成员自首且认定为从犯,在该幅度内从轻或减轻。
4.综合判定因素:
具体量刑结合诈骗金额犯罪情节等。
诈骗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主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首的从犯依具体情况从轻处理。
比如团伙诈骗,成员甲是主犯,乙是从犯且自首。
诈骗金额较大,甲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乙因自首且为从犯,可能从轻处罚,如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等,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衡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组成诈骗团伙实施诈骗,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案发后,小朱作为主犯继续潜逃,小李作为从犯选择自首。小朱认为自己虽为主犯,但未自首不应重判;小李则觉得自己自首应免除处罚,双方就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团伙诈骗犯罪,量刑要依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综合考量。小朱是主犯,刑罚相对较重,若诈骗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小李作为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数额较大的量刑幅度内,可能从轻处罚,如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等,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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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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