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我国,出嫁女儿通常能够
继承农田土地。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作为
法定继承人,对
父母遗产包括农田土地等财产享有
继承权。
要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
承包的,在
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出嫁女儿和其他
家庭成员一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即便女儿出嫁,在原家庭
承包土地中也有相应份额。
比如一个家庭承包了几块农田,女儿未出嫁时参与家庭农业生产,出嫁后这几块农田仍有她的权益。
2.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出嫁女儿同样有权继承该土地的承包权益。
例如,某村民以个人名义承包了一片果园,其女儿出嫁后,依然可以继承这片果园的承包权益。
3.总之,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儿对农田土地享有继承权,但具体情况会因各地土地政策和家庭实际情况而不同。
像有些地方可能对出嫁女儿继承土地有更细致的规定,或者家庭内部有特殊约定等,都会影响最终的继承情况。
案情回顾:小丽早年出嫁,其父母去世后,家中农田面临处理。小丽认为自己作为女儿,对父母留下的农田有继承和经营的权利,但哥哥小胡却觉得小丽已出嫁,不应再参与农田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对父母遗产包括农田有继承权。本案中,小丽作为女儿,在父母去世后对农田享有继承权利。
2、若该农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小丽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拥有
经营权。即便她已出嫁,原家庭承包地中也应有她的份额。所以,小丽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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