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特殊要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特殊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5.04.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的成立存在一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涵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等方面。
特殊要件如下:
1.标的物的交付:
多数情形下,标的物交付是买卖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之一。
唯有完成标的物交付,合同才有可能真正成立并生效。
比如,买卖一批货物,只有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合同在这一关键环节才算满足条件。
2.价款的支付:
在特定交易里,价款支付也是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款的分期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等约定对合同成立意义重大。
若约定了分三期付款,每期付款的时间节点和金额都明确规定,这些细节影响着合同是否成立。
3.特殊形式要求:
部分法律规定特定类型买卖合同需具备特殊形式要件,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
若不满足此特殊形式要求,合同可能不成立或无效。
总之,买卖合同成立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含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以此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小朱交付货物后,小李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但第二期款项却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此外,该货物买卖合同虽有双方口头约定,但未采用书面形式。小朱认为合同已成立生效,小李应继续付款;小李则以未采用书面形式及自己未完全付款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

案情分析:

1、从一般要件看,双方就买卖货物意思表示一致,满足一般成立要件。
2、特殊要件方面,小朱已完成货物交付,然而小李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且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若此合同有书面形式要求,可能因形式问题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小李未依约付款也对合同成立产生影响,需综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