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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1.法定条件:
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这是代位权诉讼的基础。
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此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同时,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并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诉讼主体:
债权人要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被告是次债务人,而债务人则列为第三人。
3.管辖法院: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请求
应请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非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
5.费用承担:
若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会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债权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不可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范围。
总之,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时,务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的合法与有效。

案情回顾:

小何借给小李50万元,还款期限已至,小李却未偿还。小何发现小李对小胡享有60万元到期债权,但小李怠于行使该债权,损害了小何的利益。小何欲通过代位权诉讼追讨欠款,然而小胡认为小何无权直接起诉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何对小李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小李怠于行使对小胡的到期债权并损害了小何的利益,符合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小何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小胡,将小李列为第三人,管辖法院为小胡住所地法院。
2、小何的诉讼请求应是让小胡向自己清偿债务,而非向小李。若小何胜诉,小胡需承担诉讼费,且从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范围以小何对小李的50万元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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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务人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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