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作为
证据。
通常,只要获取视听资料的手段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且该资料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比如,双方都清楚知晓且未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录制的谈话等视听资料,一般会被采纳。
2.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视听资料,像窃听、偷录等,就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被采信。
所以,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关键在于获取方式是否合法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
获取方式合法且与案件相关,才更有可能被认可为有效证据,反之则可能不被法庭接受。
这关系到司法过程中证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小何为证明自己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一段与小李谈话的录音。小李认为该录音是小何私自录制,侵犯其权益,不应作为证据。而小何称录制时小李并未反对,且录制手段未侵犯小李权益,应被采纳。双方就该录音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私自录制的视听资料若获取手段未侵犯他人权益、不违反
法规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可能被认定有效。本案中若小何录制时小李知晓且未反对,录制手段合法,该录音与合同纠纷有关联,则可作为证据。
2、若采用窃听、偷录等非法手段获取视听资料,通常不被采信。若小李能证明小何获取录音手段非法,该录音将不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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