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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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不予批准逮捕后的移送审查起诉期限经司法部门审核不予批捕之后,若认定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便无需将相关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处理。然而,若在未予审批逮捕的情况下,仍需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待所有相关事宜均已查清并完成后,自然流入审查起诉环节。针对由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被正式批捕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提起公诉。复杂或调查困难的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极少数重大复杂案件,不适合长期审判,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长;若涉及广泛社会层面和取证困难,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也可延长两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须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可能发生在审查起诉、审判甚至服刑阶段。

依据《刑事诉讼法》,盗窃罪逮捕后侦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因此,理论上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案件复杂性再延长一个月,总计四个月。人民检察院将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