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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时如何进行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1.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涵盖多方面。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都在此列,这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比如经营生意的盈利、投资股票等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包含其中,像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收入。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也是共同财产,但要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2.分割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协商优先,充分尊重双方意愿。
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自然依协商结果处理。
若协商不成,便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具体状况判决。
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比如子女成长需要一定物质基础,女方在家庭中可能付出较多,无过错方不应因他人过错而受损,这些都是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的因素。
3.具体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的财产,比如家具、家电等,可直接进行分配。
价金分割用于不可分财产,像一辆汽车,由取得汽车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价金。
价格补偿适用于共有财产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价值受损,且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的情况,取得共有物的一方要给对方相应补偿。
总之,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财产分割要依照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婚后小朱工资较高,小丽经营一家小店也有盈利,小朱还有一项专利获得了收益。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工资应归个人所有,专利收益也与小丽无关;小丽则觉得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都属于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范围,所以小朱的工资、小店盈利以及专利收益都应作为共同财产。小朱认为工资和专利收益归个人所有的主张不成立。
2、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协商不成则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可根据财产性质采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或价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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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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