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日照)律师事务所
苑克帅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执业,日照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在央企从事法务工作。现运营微信公众号“港城不动产”,我们秉承德衡律师集团“专业专心、专才专注、专门专长”的服务宗旨,专注于不动产咨询、查询、买卖、租赁、抵押、投资、查封执行、拆迁、离婚房产分割、公证、赠与、继承、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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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倘若当事人双方就是否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组织的调解产生分歧,人民法院便应立即启动审理并作出裁判结果的工作流程。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必须遵循自愿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如调解工作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或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立即裁决并判定案件结果。

在法院调解程序中,原告应关注:调解须在自愿和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达成的协议合法、公正;调解协议内容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调解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避免调解结果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