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债务精选解答 >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约定条件有哪些情况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约定条件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5.03.3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约定条件常见如下:
1.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
比如无偿转让财产,毫无缘由地将自身财产给予他人;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该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价值,而这种行为致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2.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双方合谋虚构债务,凭空制造不存在的债务关系;
或者放弃债权,故意不主张本应属于债权人的权利,以此损害债权人利益。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例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账目不清,资金随意挪用;
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混同,利用公司名义为股东谋取私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4.合同约定限制债权人行使债权权利:
像约定不合理债务清偿期限,过长或过短都不利于债权人;
约定不合理清偿方式,使债权人难以顺利实现债权。
判断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胡。同时,小李还与小丽恶意串通,虚构了一笔债务,以转移资产。此外,小李作为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属于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该行为致使小朱的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小朱的利益。
2、小李与小丽合谋虚构债务,是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小李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对小朱的债务,也损害了小朱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