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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5.03.3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公司未成立时,责任一般由发起人承担。
首先,对于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费用与债务,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比如筹备公司过程中的场地租赁费用、设备采购欠款等,所有发起人都有义务共同偿还。
其次,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若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
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约定分担;
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
若出资比例也未约定,则按照均等份额分担。
再者,要是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过错方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法院会依据过错情况确定其责任范围。
总之,公司未成立时,发起人是责任承担主体,具体责任分担依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是否有约定、约定内容以及过错情况等,以此来明确各发起人的责任分担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公司。在筹备过程中,产生了场地租赁费用和设备采购欠款。然而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小朱认为自己承担的费用过多,要求小李和小胡分担,小李则称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胡却觉得大家应均等分担,三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设立公司行为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和设备采购欠款,全体发起人小朱、小李、小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时,若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按约定分担;无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约定出资比例分担;出资比例也未约定,则按均等份额分担。小朱、小李、小胡应依此确定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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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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