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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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债务通常由债务人独自承担,但如果属于家庭开支、共同经营或双方同意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前的个人债务则由债权人向原债务人追讨。如果债务人逃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方婚前已经清偿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不涉及补偿问题。因为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如果一方在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无需进行补偿;但是,如果一方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么在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用于偿债的共同财产部分。

通常,离了婚的人所欠债务不应由其配偶承担。不过要是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了,那离婚后另一方可能就得一起还。离了婚之后,财产依法分割,各自承担债务。但是要是有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双方追讨。

婚前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外部确认不具直接影响,但作为内部约束力的合同,可作为追索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意愿和日常生活所需,超出部分需证实用于共同生活等。夫妇对婚内财产债务的新约定仅在双方间有效,不影响对外。如债务超家庭范围,且债权人知情特殊约定,债务人须按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