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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取保的人做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44人
律师解析:
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做担保,要承担一系列责任。
首先是监督责任。
担保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像未经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担保人得时刻留意其行为,保证其严格遵守。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违规,就得马上报告执行机关。
其次是连带保证责任
要是被担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且情节严重司法机关会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逮捕
这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被担保人的行为负责。
最后是经济赔偿责任。
若被担保人因违规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被担保人无力赔偿时,担保人就得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总之,做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好各项义务,确保被担保人遵守规定,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小李为其做担保。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去外地游玩。小李知晓此事后,却未及时报告执行机关。后来,小朱在外地与人发生冲突,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且小朱无力赔偿。司法机关认为小朱情节严重,欲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此时担保责任问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担保人,有监督小朱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责任。小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小李未及时报告执行机关,违反了监督责任。
2、小朱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且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对其采取措施时,小李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因小朱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小李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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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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